根据相关定义,保健(功能)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,能调节人体职能,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,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。长期以来,公众有一个普遍而根深蒂固的观点,觉得保健食品即便食之无益,但也绝对无害。孝敬长辈,关爱晚辈,逢节送礼都会选定保健食品。
由于整个社会对保健食品滥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,在“不利但无害”的普遍心态下,从消费选定到监管力度,为保健食品行业乱象提供了方便。在儿童保健食品平台,基于“逢考必补”的保护心态诱使,家长们往往会不遗余力地用保健食品给孩子进补,至于是否有效,会不会给身体带来危险,还缺乏安全意识。简单来说,保健食品对儿童身体所带来的危险,并无真正惹起各方的重视,更没有触发政策层面的反应。
要从根本上整治儿童保健食品乱象,还得从进步公共安全意识入手,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目标,在科学评估、合理化建议、专业化参考等政策介入下,为儿童服用保健食品设置安全阀,才能避免家长被虚假宣传所诱导,促使监管手段提档升级,让未成年人的权利免于被无意识危险,而能得到有意识的保护。
因此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科学常识的遍及,进步家长、社会公众和监管者的保护意识,让他们成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遵守者,还要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制定,明确界定各方权利和承担的义务,补上法律规定方面的短板,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才能够达到以点带面的提升。